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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快速而显著的进步: 欧洲参与者面临的双面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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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eated: 06 March 2015
帕特里斯·韦通先生发表于《CNRS在中国》第18期的2015年冬季刊的文章
现在,在中国管理和控制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以及合作关系,比在欧洲需要 有更多的专业要求和更大的预期空间。
中国,知识产权的杰纳斯
正如罗马神话中的双面神杰纳斯·比夫龙,中 国的知识产权也呈现出矛盾的两面:一面是居于 世界首位的假冒伪劣;另一面是在包括商标以及 三种类型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工 业产权申请量连续多年蝉联世界第一。
相比于世界专利申请情况的进展,中国专利 申请量增长曲线令人印象深刻。在2010年左右轻 松超过日本和美国之后,中国国内的发明专利申 请数量(此处仅讨论这一种类型的专利)每年都保 持着20%-30%的增长速度。(图)
更引人注目的是,这股专利申请热潮涉及到中 国经济的所有领域,从学术机构到大型跨国集团, 还有不计其数的起初可能不会被想到的中小企业。
众多事例中的一个是于2013年11月成功在青 岛召开的中法 “创新与蓝色发展” 论坛。本次论 坛中,我们通过公共专利数据库发现,当来自法 国学术界的演讲者在他们的专长领域(海洋资源) 申请一两项专利时,其中国同行们常常可以在同 样的领域申请10项甚至更多的专利。
诚然,在各个技术领域,中国的专利质量还参 差不齐。有时甚至会出现抄袭在先专利的情况。
但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的统计数 据显示,如今中国国内和国外的原始专利申请的 授权率均与欧洲专利局的授权率接近。
中国科技与经济参与者们的新动机也可以通 过他们对专利审查程序独特的运用来说明。
中国的动机和特性
许多专利申请人请求在递交后立即公布他们的 专利申请,而不是等待18个月的常规公布期限,以 便限制其竞争对手主张所谓的“抵触申请”。
中国公司还大量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此类申请 有时涉及可专利性很弱的甚至完全不具备的发明 。 鉴于此,对此类明显滥用行为的处罚措施也在逐步 实施之中。关于这一点,我们需要保持警觉。
同时,其他的中国参与者越来越多地利用对 同一发明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可 能性。这一制度受德国专利法启发并自2009年生 效的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案中得到了允许。其 将专利保护的力度和期限与对抗侵权者的行动速 度进行了兼顾。
对商标法的修订,对职务发明的强制性财务 奖励,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使用条件的初步 进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主管法院为了协 调知识产权实践案例而出台的指导方针和意见 等...中国为了打造创新型经济这一目标,正在知 识产权方面做出持续而综合的努力。
知识产权诉讼也变得越来越可靠,尤其是在 北京和沿海较发达省份。那些仍在坚持以行政和 刑事手段打击假冒伪劣的公司和律师,是在昨日 的战场上奋斗:往往只有民事手段,尽管更加复 杂(民事程序中的“辩论原则”,要求律师必须全 面掌握案情,这让普通的商业律师畏怯),最有可 能获得恢复性和威慑性的补救措施,同时诉讼的 管理也更加灵活。这被包括Nathan W. Snyder在内 的多人对浙江省专利侵权诉讼的出色研究证实。 该研究以PUMA品牌在2004-2009年的获胜战略为 例,表明了中国诉讼程序的效率。虽然此案与商 标相关,但其结论可以比照适用于专利诉讼。
欧洲参与者面临的挑战
然而,中国在成为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国际典范之路上还 有许多事情要做。除了之前已经提及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泛滥 申请,欧洲参与者经常会遇到有时变为国家保护主义的爱国行 为:例如,在市场谈判中,我们可以经常发现所谓的偏爱本土 创新的间接实施。即便这不违背WTO的条文,也违背了WTO的 精神。对不够注意或准备不足的企业家而言,中国在技术转移 与合作方面的立法依然存在几个陷阱。
和其他地方一样,在中国几个特定的社会经济指标会影响 知识产权战略的关联性和效率:正确地与国家、省和地方的发 展计划相匹配;对合作伙伴的正确选择与彻底了解;与地方当 局对话;理解并为国家有时不恰当的需求作准备;了解中国持 续的发展步伐以及竞争激烈的环境;在国家指导意见和地方实 施条例之间辩证;特定的人力资源管理;等等。
实际上,最近的进展使法国和欧洲参与者面临双重挑战。
- 对知识产权专业更强的专业素养的要求,一般从欧洲总部开始(动员所有员工,先进的技术秘密的注 册与保护,合同管理等),而且还要通过当地专业工作人员或可靠的专家代表对快速变革中的立法以 及本地的合作伙伴,组织直接的现场跟进(这一方法本应该可以在几年前拯救欧洲顶尖的电器设备公 司于一次痛苦的诉讼)。
- 在技术提供和合作关系方面,对更大的雄心和更精确的目标的要求:一些迹象表明中国正在开启一个 10-20年的窗口期。在此期间,中国在基础研究方面初期努力开始获得成果之前,中国会将显著改善的知 识产权状况与与日俱增的高端技术进口或合作开发的需求结合起来(根据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代 表处的统计,中国已将科研总投入的4.8%用于基础研究)。
这会转变为大量的机会和潜在的合作关系。而现在,这些机会和合作关系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专利 映射或类似方法更加容易地获得。因此,现在是工业界与研究人员对均衡互利的合作进行协商,并在不 容忽视的中国茁壮成长的创新温床中占据战略位置的良好时机。